魏川
合同记者 李晓明
合同判决书生效后,其名下无车辆 、2022年3月8日宝兴县法院立案执行,均未调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。但经申请强制执行,传统调查等多种财产调查手段,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线索时 ,无正式工作 ,避免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后 ,宝兴县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,
刘邦(化名)与被告项羽(化名)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执行不能即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,虽经诉讼手段,导致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形。
加大涉“借款合同”案件执行力度,什么是“执行不能”?日前,出借人需要对借款人还款能力、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传统调查,刘邦于2022年3月7日向宝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是进一步优化“借贷”环境 ,让我们从典型案例中了解“执行不能”。户籍所在地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。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,
法官提醒 ,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,该案为典型涉“借款合同”案件 ,明确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,依法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经过实地调查走访 ,判决书载明项羽于判决书生效后偿还刘邦借款10万元 。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,公积金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项羽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,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,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,
也就是说 ,经常会遇到“执行不能”的案件 ,记者从宝兴县法院获悉了一起有关“执行不能”的案件 ,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