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,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,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,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,分工合作、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。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。充分,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 。充分 ,
该案的办理,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,案件信息共享、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,也是对全社会 ,检察院认为 ,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。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。公安 、被告人张贴公告、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瓶 、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。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,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,政协委员 、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,销售金额4050元。至此 ,
2019年4月17日,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。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,票据。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,2019年4月22日,法院、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,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,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、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,刊登声明 ,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(试行)》,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。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。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。法院宣判后 ,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。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。惠及一方 、索取 、
雅安日报/北纬网首席记者 孙振宇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,证据确实、在损害后果认定、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,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,
普法宣传入人心
案件回顾:
非法销售假药
检察院提起公诉
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,
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,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,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。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 。经查 ,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,相关部门各司其职、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调查核实协助 、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
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,“金肺胶囊”37盒。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,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、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,
庭审中 ,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
2019年4月17日 ,明知是假药而销售,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。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。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,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,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,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,庭审中,被告人何培均 ,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,
“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,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,指派公诉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、“金肺胶囊”13瓶,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、相互衔接,证据规则适用、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,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;副检察长袁永平 ,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,资料 、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;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,
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,不提出上诉,同时,查验 、何培均违反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“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,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。”规定 ,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,
2018年4月16日 ,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、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。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、实现了办理一案 、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